法规政策
关于印发《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0 15:33:50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卫计委、团委,省红十字会高校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推动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对《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红十字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精神,推动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省红十字达标校和示范校考评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推动学校德育、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确保红十字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开展省红十字达标校和示范校考评活动,应当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彰显红十字特色;紧密结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气息。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的,应当创造条件,积极参加省红十字达标校和示范校的考评活动。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五条 省红十字达标校和示范校标准:
1.工作环境良好。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活动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学校领导重视、学生会员主体、教职员工参与的局面基本形成。

2.组织体系健全。依法依规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学校各年级、班级和教职员工中的红十字组织体系健全完善,架构合理。

3.管理科学规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会议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重视会员发展工作,会员意识普遍增强。中、小学校有占全校注册师生总数80%以上的会员队伍,高校有占全校注册师生总数20%以上的会员队伍。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志愿者招募、登记、培训、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4.工作成效明显。坚持红十字特色,在传播红十字文化、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生命健康教育、组织人道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工作,学生、家长和社会反响良好。

5.省红十字达标校要求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在三年以上,省红十字示范校要求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在四年以上,且取得省红十字达标校称号。 

第三章  考核评估

第六条 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工作,视情对申报和命名的学校开展抽查。受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当地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的考评推荐工作。

第七条 省红十字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制定《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

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达标校得分须在80分(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示范校得分须在90分(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第八条 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保证质量。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由学校红十字会自主申报,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负责考评推荐,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审核评定。

考核评估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

第四章 表彰激励

第九条 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由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四部门联合进行命名和表彰。

对拟表彰的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优先安排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在项目经费、人员培训、参加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的监管。对放松日常管理、工作水平下降,存在突出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损害红十字会形象的,应当报请原命名表彰机关,及时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21日颁布的《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表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中小学部分)

   2.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高等院校部分)
      附件1

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中小学部分)

市:              学校:                  评审日期:                      总分:         评审组组长签字: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建设(20分)

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查看档案资料

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得1.5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成立学校红十字会,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合理。

5

查看档案资料

成立红十字会、产生理事会程序符合规定,得2分,否则不得分;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构成合理,得3分,少一项扣0.5分。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听取工作总结,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履行人员调整手续,审查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

查看会议记录

和档案资料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得2分,否则不得分;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有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有财务收支报告,得3分,少一项扣1分。


有具体人员负责学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认真落实。

3

听汇报、看资料

指派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校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得3分;其他老师负责日常工作得2分;没有落实专门人员不得分。


班级成立红十字会员小组,经常性开展活动。

2

听汇报、看资料

有红十字会员小组名单,得1分;有经常性活动记录,得1分。


学校对红十字会工作有专项经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查看财务凭证

行政有资助,每年保证一定活动经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会员发展

(10分)

坚持自愿原则发展会员,每年举行新会员入会仪式。

3

查看影像资料

或档案资料

坚持自愿原则发展会员,会员入会程序规范,得1.5分;近三年每年举办会员入会仪式,得1.5分,少一年扣0.5分。


师生会员人数符合要求

4

查看会员档案

和统计资料

会员达全校师生总人数80%以上,得4分;达50%-80%,得2分;50%以下不得分。


依法收缴和管理、使用会费

3

查看档案和财务资料

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和管理、使用会费,得3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管理(10分)

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

3

查看制度汇编

有会议制度、入会登记制度、评先奖励制度、会费和募款等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社会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宣传制度,得3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档案,档案齐全、整理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

3

查看档案资料

档案中含有各类文件、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近三年档案管理规范、齐全、整洁、分层分类,得3分;档案缺失的,少1年扣2分,扣完为止。


学校红十字会经费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3

查看资料

征询师生、家长意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红十字经费资金,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向社会公开,师生、群众没有异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


认真完成上级布置有关工作统计,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1

查看报表

听上级反映

认真完成统计工作,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宣传教育(15分)

采取多种形式(国旗下讲话、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宣传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

4

查看活动记录

每年结合学校实际,组织会员开展2次以上有特色的知识宣传活动,得4分,少1次扣2分。


师生会员对红十字会、红十字运动的了解程度。

3

问卷调查

抽查10个老师和10个学生填写问卷,知晓率达90%,得3分;60%-9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结合校园环境建设,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5

现场查看

查看资料

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得3分,否则不得分;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研发红十字校本教材

3

查看资料

研发红十字校本教材,不断加以完善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活动开展(20分)

开展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

3

查看活动记录

近三年每年确定主题,开展全校性“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宣传纪念活动,有活动记录得3分;缺一年,扣1.5分,扣完为止。


定期举办红十字主题校会(班会)活动。

3

查看活动记录

每年组织红十字主题校会(班会)活动2次以上,得3分,少一次扣1.5分。


积极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

4

查看活动记录

每年举办预防艾滋病、预防结核病、远离毒品、远离烟草等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2次以上(中小学各有侧重),有活动记录得2分;建立专门为师生服务的心理咨询、疏导平台和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各类人道实践活动。

4

查看活动记录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红十字会困难师生救助帮扶机制,得2分;组织师生会员开展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有固定服务基地,定期开展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响应上级红会号召,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3

查看活动记录

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会募捐,向灾区奉献爱心,得3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参与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活动或项目。

3

查看档案资料

积极组织参加并取得良好效果,得3分,否则不得分。


救护培训(15分)

每年制订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活动。

1

查看档案资料

每年有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全校师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

4

查看培训纪录

抽查部份人员

达到100%,得4分;达到80%-100%,得3分;50%-80%,得2分;50%以下不得分。


三类重点教职工(校医、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救护员持证率。

4

查看档案资料

持证率达100%,得4分;达80%-100%,得3分;50%-80%,得2分;50%以下,得1分。


教职工取得救护师资资格证书,自主开展救护培训。

3

查看档案资料

培养5名以上救护师资,学校自主开展救护培训,得3分;培养2名以上救护师资,自主开展救护培训,得2分;培养1名救护师资,得1分。


建立一支10人左右的学校救护队,经常开展演练。

3

查看影像

或档案资料

有救护队员名册及救护演练记录,得3分,否则不得分。


标志使用(5分)

举办活动均悬挂红十字会会旗等明显标志。

2

查看影像资料

每次活动均悬挂会旗等明显标志,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会员参加红十字活动均佩戴会徽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

3

查看影像资料

抽查5次活动,每次活动会员均佩戴红十字标志,得3分;其中3次以上佩戴红十字标志,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社会影响(5分)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经验或活动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刊发播出。

2

查看相关新闻资料

和网站信息

每年2条以上,得2分,少一条扣1分。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查看表彰文件

或荣誉证书

近三年内,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
   1.本评审细则依据《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制定;
   2.本评审细则共分八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校考评得分须在80分以上(含),且八大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示范校考评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且八大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
   3.发生重大负面事件,严重损害红十字会形象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4.省红十字达标校须建立校红十字会三年以上,省红十字示范校须建立校红十字会四年以上且取得省红十字达标校称号;
   5.本评审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

附件2

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高等院校部分)

市:                  学校:              评审日期:                   总分:         评审组组长签字: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建设(19分)

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查看档案资料

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有教工分会和学生分会,组织机构健全,理事会成员构成合理。

5

查看档案资料

成立红十字会、产生理事会程序符合规定,得1分;有教工分会和学生分会得1分;有部室分工且职能清晰,得1分;理事会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听取工作总结,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履行人员调整手续,审查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

查看会议记录

和档案资料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得2分,否则不得分;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有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有财务收支报告,得3分,少一项扣1分。


有专人负责学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

3

听汇报,看资料

由团委或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学校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得3分;其他老师负责日常工作得1.5分;没有落实专人不得分。


有专项活动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查看财务凭证和经费使用记录

行政有资助,每年保证一定活动经费,得2分,否则不得分。


学生分会传帮带交接制度完善。

1

听汇报,查资料

有严格的干部考核制度,保证学生分会各部室的综合能力,得1分,否则不得分。


学校红十字会有办公室。

1

实地查看

有专门的办公室,得1分,否则不得分。


会员发展

(8分)

坚持自愿原则发展会员,每年举行新会员入会仪式。

2

查看影像和

档案资料

坚持自愿原则发展会员,新会员入会程序规范,得1分;近三年每年举办会员入会仪式,得1分,少一年扣0.5分,扣完为止。


师生会员数占全校师生总数的比例。

4

查看会员档案

和统计资料

比例达20%以上,得4分;达10%-20%,得2分;5%-10%得1分;5%以下不得分。


依法收缴、管理和使用会费。

2

查看档案

和财务资料

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和管理、使用会费,得2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管理(13分)

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

3

查看制度汇编

有会议制度、入会登记制度、评先奖励制度、会费和募款等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志愿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宣传制度,得3分,少一项扣0.5分。


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档案,档案齐全、整理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

3

查看档案资料

档案中含有各类文件、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近三年档案管理规范、齐全、整洁、分层分类,得3分;档案缺失的,少1年扣2分,扣完为止。


学校红十字会经费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3

查看有关资料

征询师生意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红十字经费资金,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向社会公开,师生、群众没有异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会员和志愿者管理有关规定。

3

查看档案资料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登记号编制规则》,规范会员管理得1.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号编制规则》,规范志愿者管理,得1.5分,否则不得分。


认真完成上级布置有关工作统计,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1

查看报表

听上级反映

认真完成统计工作,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活动开展(25分)

开展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活动。

3

查看活动记录

近三年每年确定主题,开展全校性“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宣传纪念活动,有活动记录得3分;缺一年,扣1分。


建立红十字困难师生帮扶救助机制。

3

查看档案资料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校内募捐活动,建立红十字会困难师生救助帮扶机制,得3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4

查看影像资料

活动记录

每年组织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地市以上红十字会项目资助,得4分;成效不够明显的,视情扣分。


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和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活动。

3

查看影像

资料、活动记录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专题宣传活动,得3分,少1次扣1.5分。


开展远离毒品、远离烟草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活动,建立红十字心理辅导和干预服务平台。

4

查看影像

资料、活动记录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专题宣传活动,得2分,少1次扣1分;建立服务师生的红十字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平台,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

2

查看影像

资料、活动记录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专题宣传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参与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赈灾募捐、志愿服务、救护演练、夏令营等活动)。

3

查看影像

资料、活动记录

积极参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得3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开展横向联合,加强校际间红十字会交流与合作。

1

查看影像

资料、活动记录

有相关活动记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创立特色活动或项目品牌,且形成经常性机制。

2

查看影像

资料、活动记录

有特色活动或项目品牌,得1分,形成经常性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救护培训

(15分)

救护培训按计划有序开展。

1

查看档案资料

每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全校师生救护知识普及率。

3

查看培训纪录

达到100%,得3分;80%-100%,得2分;50%-8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师生取得救护员证书的人员比例。

3

查看档案资料

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的人数占师生总数比例达20%以上,得3分;10%-20%,得2分;5%-10%,得1分;5%以下不得分。


重点教职员工(校医、体育教师、宿管员及辅导员)取得救护员证和学校培养救护师资,开展自主培训情况。

4

查看档案资料

重点教职工救护员持证率达80%以上,得2分;5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学校培养5名以上救护师资,自主开展救护培训,得2分;培养2名以上救护师资,基本可以自主开展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两支以上(每支10人左右)红十字救护队,并在宿舍楼道、图书馆、食堂等场所,建立应急救护站点。

4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有两支救护队的队员名册及经常性救护训练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在学校人群集聚场所建立急救站点,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宣传教育(10分)

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探索人道法课程,举办讲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人道法知识。

3

查看活动记录

对全体会员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知识,每年两次以上,得3分,少一次扣1.5分。


会员对红十字会、红十字运动的了解程度。

2

问卷调查

抽查20人填写问卷,知晓率达90%,得2分;70%-90%,得1.5分;50%-7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固定宣传阵地和自媒体宣传平台,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报道红十字会工作动态。

3

查看相关资料

听取会员反映

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及时报道红十字会工作和活动信息,在会员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得3分,否则视情扣分。


开展红十字运动理论研究或开设红十字运动相关选修课程。

2

查看相关资料

开展其中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标志使用

(5分)

举办活动均悬挂红十字会会旗等明显标志。

2

查看影像资料

每次活动均悬挂会旗等明显标志,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会员参加红十字活动均佩戴会徽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

3

查看影像资料

抽查5次活动,每次活动会员均佩戴红十字标志,得3分;其中3次以上佩戴红十字标志,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社会影响

(5分)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经验或活动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刊发播出。

2

查看相关资料

和网站信息

每年4条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

3

查看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近三年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
   1.本评审细则依据《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制定;
   2.本评审细则共分八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校考评得分须在80分以上(含),且八大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示范校考评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且八大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
   3.发生重大负面事件,严重损害红十字会形象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4.省红十字达标校须建立校红十字会三年以上,省红十字示范校须建立校红十字会四年以上且取得省红十字达标校称号;
   5.本评审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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